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中卫市某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中卫市某某局行政补偿一案,经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于2019年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中卫市某某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付养殖场补偿款250万元。某某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中卫市某某局未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某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该案一直未予执行。2021年,中卫市某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向市检察院申请对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查,根据申请人诉求和案件需要,依法调阅案卷并审查了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某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民营企业。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解决了当地困难群众就业问题,并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因为拿不到补偿款,该企业多次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信访,若不能及时化解行政补偿纠纷,不仅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甚至可能损害本地营商环境。
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主动向法院了解案件执行难点,多次与中卫市某某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建议该局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角度出发,维护司法权威和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出发,积极履行生效裁判。同时,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推动政府财政部门及时为中卫市某某局履行生效裁判审批拨款。因中卫市某某局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建议该局分期付款,先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该局采纳市检察院建议,先向某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履行50万元执行款,解决了民营企业燃眉之急。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中卫市某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某某局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某局再履行100万元,剩余部分最于2021年6月底履行完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检察官见证下,执行法官当场制作了执行笔录,双方当事人、执行法官签字确认,这起达两年之久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民营企业法人领到执行款后,对检察机关表示十分感谢。